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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杀妻案,肯定会导致许某的儿子受影响的。
据说,许某的儿子知道他父亲杀妻碎尸后,曾哭着对表弟说,自己这辈子算完了,被他爹害惨了 。
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他爹为了给他要一套房子不成便把继母杀了,而且手段极其残忍 。
试想,假如许某的儿子原本有女朋友,就算女朋友和他情真意切不在乎,女朋友的家人也会不介意和一个杀人犯做亲家吗?如果这个女朋友执意要和许某的儿子交往甚至是结婚,女方的家人会不会拿来某举例子?当初的来某就是因为家长不同意和许某分手了,后来又纠缠在一起才遭此横祸,这样的遗传基因潜质,女孩还敢和他在一起吗?
另外,许某的儿子工作也会受到一定影响。背后肯定会有人指指点点,并且被冷落。如果他真的是网传的那样是公务员,想必就算不开除,晋升的事是别想了。
除了儿子,小女儿也被他害了。这个11岁的小女孩,晚上还和爸爸妈妈一起高兴地吃蛋糕,没想到凌晨她的妈妈就被爸爸杀害,并且残忍分尸。小女孩终究会长大,怎么面对这样的现实?自己的亲爸把亲妈給杀了,还碎尸了,扔进了化粪池,这对孩子造成了多大的心理阴影啊。
总之,许某除了杀害了来女士,也把自己的儿女害惨了,自己也得付出生命代价。
不是会不会,是绝对会影响儿子的前途的。这是许某为此必然会付出的代价,自己的孽因报在了儿子的身上,典型的负债子扛,这点许某的儿子也许预料到了,所以从始到终,他都没有露面,但即便这样,也逃脱不了。
首先是工作。这是直接受影响的地方,现在的工作同事必定知道他父母的事情,即使别人不在他面前说什么,他估计也没有脸在这里上班。之后只要上班就会受影响,在简历那一栏,他应该填许某利呢,还是来某利,这势必会让人怀疑。
其次是社交。只要活着,人就得社交,因为人是群居动物。别说他儿子以后找不到朋友,现在的朋友也会离他而去。谁愿意和杀人犯的儿子交朋友呢,心真大。没人敢保证他不会和他爸一样变态。如果交新朋友,他是该坦白呢,还是隐瞒。坦白的话直接告诉别人说,你好我是杀人犯的儿子,人不当场就跑。隐藏呢,终有暴露的一天,那样更让人后怕。
最后是结婚。这更不用说,结婚是人生的大事,他的背景必定逃脱不了。发生了这样的事,很多女人都在考虑要不要结婚了为此恐慌。再别说嫁给C位出道的杀人碎尸犯之子,想都不会想。
说到底,这是许某儿子的宿命,这辈子也改变不了,怪就怪有这样的父亲,认了吧!你的处境不是别人同情的资本。
杭州杀妻案许某某直接葬送了儿子的前途,从此他多一个“杀人犯”儿子的特殊身份,并且这个身份将伴随他的终身,也将是成为他挥之不去的阴影。许某某一失足成千古恨,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导致自己家破人亡,甚至都没有给子女留一条活路,真是可悲之极!
杭州杀妻案中许某某的前程会受到哪些影响呢?我是这样认为的:
在婚姻上
许某某儿子今年29岁正处于组建婚姻的关键阶段,目前有没有恋爱对象不得而知,倘若没有对象媒人是万万不敢给他介绍的,如果现在有对象,那女方的父母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许某某的儿子成为女婿,原来许某某费尽心机想给儿子弄套房子当作婚房,殊不知婚房还没弄到手直接把他的婚姻都给弄没了,并且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。
在事业上
许某某儿子目前在台州工作,具体工作内容不详,但是杭州杀妻案发生之后,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,在工作中他将会遇到领导及同事异样的眼光,或许不堪压力之后他会选择辞职,也或许所在单位会主动辞去他,在将来的工作中但凡是牵扯到政审这一块,都将永远是他抹不掉的污点,擦不去的痕迹。
在生活上
如果许某某的儿子出门在外,被人识出后必定会指指点点,这也会给他带来极大的心理阴影,另外原有亲近的朋友亲人大多都会对他敬而远之,非必要情况下不会主动与其交往,更何况他父亲杀妻的手段极其狠毒,谁会愿意跟“杀人犯”的儿子做朋友呢?这些都会对他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,而这种影响也将是持续性的。
结束语:
许某某大概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是今天这个局面,他与来女士的女儿面临无人监护的局面,与前妻29岁儿子的婚姻之路更是极为渺茫,事业也将前途尽失,生活也将黯淡无光,这一切都将无可挽回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,他冲动一时,但是对子女的影响却是一世。
案发后,在台州工作的许某某29岁儿子听闻消息后,据传曾说“我这辈子算是完了”。这对他的的未来和前程,至少有3大影响,但他也有2种选择。
他的女朋友,通过互联网也会清楚的知道这件骇人听闻的案件,知道他的父亲杀妻分尸,还想制造成人口失踪案等种种恶行。她或许会同情男朋友的遭遇,因为他也是无辜的。但是,她能有足够的勇气和包容心陪他度过往后生活吗?
我觉得很难,因为许某不是是普通的杀人犯,如果硬着头皮结婚,后面也不会幸福!有可能还会毁了双方,因为阴影太大。再理性上,或许会同情许某的儿子,但在感性上,会控制不住胡思乱乱,甚至深夜惊醒。
因此她的女朋友很可能会离开他,又或许她的家人会强迫她离开许某的儿子。这个就得看她自己怎么选择了。
总之,如果许某的儿子现在有女朋友的话,以后的婚姻和感情很难幸福了。或许,他可以选择“有一种爱叫放手”,主动和女朋友分手。这样他女朋友不用背上,抛弃了他的压力。至少,对一方是好结果。
他现在是在上班打工的。他的同事很可能都知道了。即使遇到很公正的单位,领导禁止同事议论他的事,可背后仍然少不了很多闲言闲语。“有其父必有其子”看着是对的,实则没有必然的逻辑。
同事看待他的目光都变了,不再像以往那么有说有笑……工作环境氛围的变化,会让他压力巨大,他最终会迫于现实自己辞职,去找一个新的工作环境。
而且,以后几乎不可能参与一些要求政审的国家单位的工作,以及对承担公共安全性责任要求很高的工作。
网上有的舆论,说许某是为了让来女士分出一套100多平米,价值4.5万左右每平的房子给他做婚房被拒绝而起了杀心。
真相不得而知,可人言猛如虎。能把不是的变成是,把对的变成错。这就是舆论的负面威力。
许某把他的亲人们都坑惨了!
被坑得最惨的是他老婆来女士,为了那么一套给儿子的婚房,就把宁愿威胁前夫也要和他结婚的来女士给谋害了,想想就让人为来女士惋惜。
此外,他的哥哥、弟弟们也被坑得不轻。
在出了这么一件事情之后,他的哥哥、弟弟们在老家都抬不起头来,平白为他的恶行遭受到了其他人异样的眼光,在平常和人交流的时候,都或多或少受到了不少影响。
如果是居住在城市中还好,谁也不认识谁,也没人知道他们是许某的亲人。
但是在老家就不一样了,或许十几年过去了,他老家的人都忘不了这件事情,这件事情仍旧会如同乌云一般笼罩在他那些亲人身上。
当然,他和来女士的小女儿被坑的也不浅。
因为他的残暴之举,导致了他的小女儿失去了疼爱她的母亲,随着他以后可能被判处死刑,他的小女儿也将永远失去她的父亲。
这点对一个还未成年的小女孩来说是冲击非常巨大的,小小年纪就承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冲击,不免让人有些同情。
而最重要的是他小女儿未来的生活问题。
许某某儿子已近而立之年,目前在外地已有工作,但对现有工作来讲,没有大的实质性的影响,可能会有一段阵痛期。
与对工作的影响相比,对生活的影响则要更大一些,尤其是对婚姻的影响。
如果他之前已有对象,可能在其父亲案发之后,对象会重新考虑是否有必要继续将关系发展下去,直至结婚。
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,女孩父亲定会质疑许某某儿子是否遗传了父亲的性格,他们要为女儿以后的生活做打算。
尽管大家都知道,罪不及父母,祸不及妻儿,但在婚姻大事上,家长还是讲求门当户对,不希望亲家是个杀妻犯。
就算儿子与父亲性格截然不同,但这种事情对儿子的刺激定会不小,谁也不能肯定儿子不会因此而性情大变。
如果他之前还没有对象,那情况可能会更糟,有处不到对象的这种可能性,因为女孩不了解,她也不敢去了解。
即便若干年后,人们逐渐忘记了这件事情,但那时他的年龄也已不小了,结婚成家的希望就更加渺茫了。
理论分析不完全等于现实情况,或许也有女孩愿意嫁给许某某的儿子,比较父亲犯事与他没有直接关系。
再说了,许某某与前妻离婚时,儿子也就是十几岁,离婚后一直与母亲生活,对父亲之后的大多数事情一无所知。
被连续性侵两次报警,因为之前没有反抗,比较难取证,所长就决定设局,等再来的时候,抓个现行。令人震惊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,案犯又得手了!
有一家人两兄弟共有三个孩子,但都需要外出打工养家,所以他们就决定留下大嫂,在家带三个孩子。三个孩子都很小,分别是三岁四岁和六岁。
因为家里没男人,不幸被镇里的一个混混盯上了。这混混姓刘,矮矮瘦瘦的,一天到晚无所事事偷摸拐骗的人。有一天半夜,他偷偷爬过围墙,到了卧室里,大嫂被惊醒了,但是混混手里有刀,考虑到有三个那么小的孩子,大嫂没有反抗,混混完事就走了。
第二天大嫂即犹豫又矛盾,加上白天要带三个孩子,也确实很多事情,模模糊糊的还没考虑清楚,一天就这么过去了,结果晚上混混又来了。
第三天大嫂果断的去派出所报了警,因为大嫂完全没反抗过,所长觉得取证比较困难,就决定设局:厅里安排几个人,抓个现行,人证物证皆在!
大嫂起初是不同意的,但想想所长说的确实没错,加上混混没有其它过激行为,又有警员在厅里,想着不会有事,就答应了。
当天晚上在厅里埋伏了三个警员,等啊等啊到了下半夜,混混真的又来了,带队的按事先商量好的:房间有呼叫声或者三分钟后,冲进去抓个现行。
没想到三分钟后,警员冲进去的时候,混混已经得手了,并穿好衣服正在翻墙逃走。于是赶紧去追,没想到混混人矮矮瘦瘦的,跑的还挺快,体力也好,那叫跑的如行云龙腾,楞是追了两天街都没追上,辛亏第三条街有个保安听到声音,跑出来把混混逮住了。
在警员盯着并时刻守住的情况下,依然被罪犯得手了,这实在是太令人震惊了!
各位看官,这正是:
1981年,我在外地上学时,看见了一件意外的事件。
我们的学校,是位于市郊的一个农村边上。过去曾经是一个大地主的庄院。解放后进行土改时收归国有,文化大革命时曾经成为“五.七干校”的校址。学校屡经修茸、扩建,逐渐扩张到了一条大干渠前。后来又越过干渠,修建了教师宿舍和足球场、篮球场。球场的东面,就是我们学校这个村的集体菜园子——虽然1981年了,但是因为这里的村集体搞的好,劳动日超过一元钱了。一个农民每月收入30多元,队里还发粮发菜,要比城里一般的工人收入还高。因此人们不想包产到户,还坚持集体劳动。
那天是个周日。我因为无事可干,就一个人站在横跨干渠的小桥上,看村里的人们从干渠里担水。越过学校的足球场,送到栽种菜苗的地里。村里的人在桥的一侧用木板挡在桥下,抬高干渠的水位。即使如此,由于上游来水减少,干渠内的水位也越来越低。担水的人们只能顺着渠边挖出一个个台阶,逐渐接近水面。用挑水桶扁担上的钩子钩住水桶,往水里一甩。先甩满一桶放在台阶上,再勾一只空桶。甩满后两只桶一起挑起来,送到地里。
有个女的来挑水。她先甩满一桶,放好后又去甩另一只桶时,没掌握好力道。桶梁和扁担钩子脱开了。于是她用扁担上的钩子去钩桶梁,几次都没有钩上。这样,流水作业的人流被堵住了,在干渠堰上站了不少人。
这时,一个队长模样的人下到渠里,边斥责女的无能,边接过扁担,去钩水桶。水桶没有勾上来,却被水下什么东西钩住了。使劲儿一拽,从浑浊的水里突然伸岀一条苍白的胳膊和手来!紧接着一个身穿黑衣的死人被从水里拽了出来!
众人大吃一惊!水边的那个女的更是吓得一声尖叫,腿一软就滑进了水里。离尸体更近了!她爬起来,一身泥水,又滑了几跤,终于爬上了干渠堰,边发抖,边惊叫。
我也被吓了一大跳!头皮发麻,全身都觉得汗毛直竖。太吓人了!
不到一个小时,市公安局的三轮摩托车来了。三人下到水里,把尸体捞上来,抬到小树林里解剖了。后来听说是抢劫团伙在公路上作的案,杀人后又绑了块石头,抛尸干渠。那几天水大,顺水流到这儿来了。
说一说湘潭当年的“黄静案”吧!
2003年2月24号上午湘潭临丰小学年轻老师黄静被人发现裸死在宿舍的床上!身上有伤痕和男人的精液斑!
后调查发现,黄静1982年出生,1999年师范学院毕业,在临丰小学当音乐老师,生前正和姜俊武热恋,23号晚上姜俊武在黄静房间留宿,早上才离开,黄静身上的精液就是姜俊武的,但死者处女膜完好!看到这里很多人就会第一反应“姜俊武是坏人,是她害了黄静”!当时黄静的家人,特别是她母亲就死死的咬住姜俊武,说他禽兽不如,是畜生!在和她女儿恋爱期间欲突破女儿最后防线,她女儿不肯就被姜残忍杀害了。粗粗的一看,也确实像是这么一回事,姜俊武是最后见到黄静的人,黄静是赤裸死在床上,而且身上有姜的秽迹。种种情况表明,姜俊武欲行不轨,被拒绝愤而将她杀害!一时间民情激愤,纷纷指责姜是“禽兽”!让政府判姜死刑,以慰美丽年轻的死者黄静在天之灵,以慰她父母亲痛失爱女的伤痛!可法律是公正无私的,不会放过坏人,也不会冤枉好人。
后来湘潭雨湖法院一审判决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.50元。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,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。姜对黄的死承担50%的民事责任。2007年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:“维持原判”!
这件案件当时反响很大,有的人认为为什么会姜俊武无罪,是因为姜家势力很大,上下疏通做了手脚,让司法失去了公证,让被害人蒙冤了。我不这样认为!我认为案件侦查过程和最后的审判结果都是正规正常和合理的!姜俊武没有杀害热恋中的恋人的动机,他的过失是在亲热的过程中使用了一点力气,想突破恋人的最后防线,最后并没有形成实质性行为,不过是“通过手释放了”(卫生纸上和黄身上精斑的来源)。他不知道黄有隐藏疾病,他的行为诱发了死者的疾病,他对她的死亡负有民事责任,不负刑事责任。这里我申明一点:我不是专业人士,这只是通过我的了解和认识做出的自己的理解。我相信姜是无辜的,相信黄静的死亡是“遗憾的意外”!——当年我正好在湘潭开早餐店,黄静案的一个律师常去我店里吃早餐,零星听到他说过一点点!当年我还当回事,后来才知道“黄静案”如此轰动一时!
逝者安息,生者坚强[祈祷][祈祷]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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