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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1年墨西哥鹰洋币,一百多年的银元了,肯定会有磨损,包浆,还有被腐蚀等等,且先不讲是否到代,单从品相方面来看,算六七品了,图案和边齿都可以说是很清晰了。艺术品收藏,凭自己喜好,你若不爱,对你便一文不值。在上海豫园以及很多古玩交易市场,像清代的光绪元宝银币,我们常叫“龙洋”,还有民国时期的袁大头,以及些许外国银币,如墨西哥鹰洋币,英国站洋等都有交易,回收或者出手,如果条件允许,建议您可以去咨询,大概可以得到一个价位。
我们本地这里,结婚时,有人专门去买几枚清代民国的银币,经专家鉴定,到代保真,价格从六百到两千不等,当然钱币稀有程度不同,市场不同,交易方式不同,都会对价格有非常大的影响,比如古玩市场和拍卖,同种艺术品价格天差地别。
大清亡了,还有民国,监狱自然有人管,里面那些穷凶极恶之徒可不能释放出来,祸害百姓,能被释放的大多是冤假错案或者政治犯。
清朝在全国有很多监狱,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刑部大牢。
清朝刑部公署设在明朝锦衣卫官署故址,西南、西北角设有监狱,即为刑部大牢,被称为“南北所”,是在明朝锦衣卫狱基础上改造的,其他地方府、县也多设有监狱,关押犯人。
1912年2月12日,末代皇帝溥仪被迫退位,清朝灭亡。
取代清政府的是国民政府,国民政府接收了清朝的全部财产(部分皇室财产除外),监狱也在其中,那么对全国监狱的在押犯人应该怎么处理呢?答案是分类处置。
第一类是政治犯。
政治犯构成比较复杂,一般来讲都是所谓“反清分子”,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革命志士,这些人经查实身份后都被释放了,出狱后妥善安排工作。
这里面典型的就是汪精卫,他年轻时也是一枚热血青年,曾因刺杀溥仪的老爸、摄政王载沣而被逮捕入狱,还留下了“引刀成一快,不负少年头”的绝命诗,但并未被处死,大清就亡了,所以被释放出来,一下子成了全国膜拜的革命偶像。
第二类是刑事犯。
刑事犯历朝历代都有,最常见的是杀人、放火、强奸、抢劫等罪名,基本都是穷凶极恶之徒,这种罪犯肯定不能放出来,以免继续危害社会。就算在很多废除死刑的文明社会,这几类重刑犯也是限制减刑的,所以他们要在监狱里继续服刑。
清朝被推翻后,大牢里关押的犯人到哪里去了?
可以明确的是,民国建立后,不可能一股脑儿地把关在监狱里的人放了。
历史上确实也有打下天下后,一股脑儿放人的情况。不过这样做,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考量。一方面通过这种“大赦天下”,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荡。通过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荡,来获得老百姓对新政权的拥护。另一方面可以把监狱里的犯人充作军队,用监狱里的犯人去打仗。毕竟在冷兵器时代,人口少,监狱里的犯人,是一种很好的兵源。
但是,大多数新朝代的建立,尽管也会大赦天下,但也不是什么人都放。死刑犯、重刑犯这些都是不可能放的。这样做,除了保证公平公正以外,还有承认前朝的目的。中国古代后成立的王朝,都会承认前面王朝的合法性,还会为前面的王朝修史。既然承认前面王朝的合法性,自然前面王朝的法律,不能一股脑儿废止。哪怕刘邦打进咸阳以后,就算天下人对秦朝的严刑峻法痛恨不已,但是刘邦只不过把秦朝残酷的刑法进行简化,称为“约法三章”,也不敢把秦朝所有的法律都废除。
王朝社会尚且如此,因而比王朝社会在制度上更先进的民国,对待清朝监狱里关押的犯人,就更加慎重了。
那么,民国又是怎么处理大清监狱里的犯人的呢?
一、民国处理犯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民国时期已经不是皇权社会,因此“大赦天下”的制度是不适用的。中国最后一次“大赦天下”是在1908年12月2日,也就是在末代皇帝溥仪登基的时候采取的惯用做法。此后就再也没有“大赦天下”过了。
民国时期处理犯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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