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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足银是含量在92.5%
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制度,规定制钱一千文准银一两。银两是法定通货,不仅民间交易收藏使用,官府收纳地丁捐税也使用。由此形成银两制度。
清朝的银两多以马蹄形的元宝出现,故亦称为宝银。经过熔铸,又可分为大锭、中锭、小锭,通称银块或银锭此外还有碎银。由于各地均可自行熔铸宝银,以致宝银的种类和名称虽然全国大体一致,但成色与重量并不一律。各地使用不同成色名目的银两,相互兑换均有一定的折算比率。
银两有实银和虚银之分。虚银是指它作为价值符号或计帐单位。清初法定的纹银、咸丰年间出现的上海规元银、汉口的洋例银以及天津的行化银,都是作为通行的计算单位的虚银,但它们可以随时折合兑取实在的银两。此外,还有作为特定用途从而具有特定衡量标准的虚银,主要有用作官库收捐纳税标准的库平银(一两为37.31克)、用作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标准的关平银(一两约合37.68克)和用作征收漕粮折色的漕平银(一两约为36.66克)。
明朝 1581年,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,为了缓和阶级矛盾,改革赋税制度,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.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,徭役,杂税,“并为一条”,折成银两,把从前按户,丁征收的役银,分摊在田亩上,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.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,赋役征银的办法,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,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;纳银代役的规定,可以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,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,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生依附关系也有所松弛. 清朝 1669年,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,归现在耕种人所有,叫做“更名田”. 1712年,清政府规定以康熙十五年(1711)的人丁数,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,以后“滋生人丁,永不加赋”.雍正帝一上台就推行“摊丁入亩”的办法,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,征收统一的地丁银.这样,人头税废除了,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,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.摊丁入亩对我国的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.
你好,你的这块“大清金锭”,无论从样式还是从成色以及包浆看,都不是清代金锭。首先清代并没有铸造所谓的大清金锭,而且这样的成色并不是黄金该有的金黄泛红的成色,另外从上面的锈色包浆看,明显就是黄铜才会有的铜锈和包浆。从包浆锈色看,还是有老气,不是现代仿品,而是清末民国时期制作的黄铜臆造品,市场价值不高,最多算一个没有工艺的老铜块。
&馆藏明代永乐年
金锭
金锭从宋代开始出现,作为货币性质存在一直到民国时期才结束,金锭的样式各异。无论是宋元明时期的束腰形,还是清代的长方船形,亦或是民国时期的金条,都没有出现过方方正正的金锭。而且金银有独特的延展性,所以金锭的转角处不会这么尖锐,表面都会有因为张力而出现的弧度。
&清乾隆时期“元记”
十两金锭,2009年中国嘉德拍卖成交价2355200元。
而且清代金银锭制作都是由民间银号和民间银匠制作之后,再由官府检验成色,打上验戳和当地地名以及银锭的使用性质,比如某某府(县)地丁银、盐税银等。而用于市场流通的银锭一般只有地名和铸造银号名或者铸造银匠名,有的加上官方验戳或验槽,这些验戳或验槽一般都是流通地官方检验成色而为。
&带
银匠名、县名、验戳和验槽的银锭
而金锭的制作方式也跟银锭大同小异,都是简单的熔化以后倒入模具,显得比较粗糙,一般表面有倒入形成的波纹,然后加上商号戳记和足赤戳记。由于金锭比较贵重,往往只有有地位和有钱的人才能用的起,所以商号都不敢在金锭里做手脚,一般都足重足色。
&清末“天津同丰”赤金一两金锭,2010年中国嘉德拍卖成交价16800元。&民国天津“恒孚足赤”
十两金锭,2009年中国嘉德拍卖成交价134400元。
所以,无论是清代,还是之前的宋元明时期,金锭都不是由官方制作,而是由民间铸造,官方监管。官方只控制铜钱的制作权,所以官方钱库中只有铜钱镇库大钱,并无官方制作的镇库金银锭一说,更没有大清金锭一类的东西,都是清末以来以讹传讹的臆造品。
&现代惊爆眼球的臆造大清金库“金锭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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